问题 | 法院判刑从哪天开始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判定的刑期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要是一个人被判处了管制,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要是先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能够抵用刑期两天; 要是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同样在判决执行之前有过羁押的话,羁押一天就可以抵用刑期一天。 比如说,有个人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可在此之前他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这三个月就得从最终的刑期里给扣除掉,实际要执行的刑期就变成九个月。 然而,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就不存在刑期折抵这么一说。 总而言之,刑期的起始以及折抵都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得依据具体的刑罚种类以及羁押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地确定,可不能弄错,不然可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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