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犯减刑最少服刑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裁定死缓的囚犯而言,其在刑期内的最低服刑期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通常情况下,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若在缓刑期内未曾犯过任何故意罪行,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其刑罚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然而,若在此期间确实存在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在两年期满之后,将刑罚减至25年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囚犯,只要他们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且已经执行了至少两年的刑期,就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的幅度根据囚犯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而有所不同:若囚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其刑罚可被减至22年有期徒刑; 若囚犯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其刑罚可被减至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囚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刑罚可被减至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囚犯既有悔改表现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刑罚可被减至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低于1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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