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会变有期徒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在罪犯积极配合改造、认真悔过自新且未再故意犯罪的前提下,两年期满之后,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而若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在两年期满之后,则应依法将其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这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说,如在此期间内确凿证明他没有任何故意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两年期满之后,便应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 然而倘若被告人在此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两年期满之后,便应依法将其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此外,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到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方可执行死刑判决。 对于那些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他们原有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将会重新计算,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等因素考虑,同时作出限制减刑的决定。 总结来看,死刑缓期执行能否转变为有期徒刑,关键还在于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相关表现及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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