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那些适用限制减刑原则的主体,主要覆盖了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群体,以及因故意杀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活动而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实行限制减刑,主要是为了严格把控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同时,也为了给这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施以更为严厉和高效的打击与防范。 这个措施的初衷便是希望通过在长期内延长犯罪者的实际服刑时间,从而达到更为理想的刑罚效果,并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