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年前被刑事拘留后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规第八十七条,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间主要视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而定。
若其法定最高刑未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间为五年; 若其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间延长至十年; 若其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延长至十五年; 如所得罪名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间将长达二十年。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则需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启动追诉程序。 对于十数年前的刑事拘留后释放的案件,若无新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或新的犯罪事实,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否则不应再行追诉。 因此,在无新证据或特殊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十数年前的刑事拘留后释放的案件进行追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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