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判死刑后何时会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死刑的指令之后,下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在接收到这个通知起的七天之内将死刑案件交付执行。
这意味着,经过了死刑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那些被判决为死刑立即执行者,将在七日内面临死亡的命运。 2、然而,下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指令后,并不能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要在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如果在执行前发现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任何错漏,或者在执行前罪犯揭露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拥有其他显著的立功行为,可能会引发对原审判决的更改需求; 此外,若罪犯在执行前怀有身孕,也必须暂停执行并立即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才能继续进行死刑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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