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化死刑案件辩护上,我们应该秉持以下几项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死刑案件的涉事者有权力为自己遴选辩护律师,若他们未能寻求到法律援助,那么相关的审理机关有责任为他们安排辩护律师。 其次,我们应设立规矩,对死刑案件中嫌疑人的询问环节,必须确保律师在场或者同时进行音频以及视频录制。 再次,我们应该承认并保障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调查请求权以及鉴定申请权。 第四,对于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而言,他们也应有机会参与到与案件有关的侦查辨认过程中,并且拥有提取鉴定检材的权限。 最后,我们亟需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包括死刑案件在内,满足嫌疑人和被告及其辩护人对于控方证据充分了解的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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