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能否剥夺政治权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则将同时被剥夺其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各项权利。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实为一种对罪犯施加的刑事制裁措施,旨在剥夺其行使各种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尤其主要针对的是犯罪人的选举与被选举资格;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享有之自由权利;以及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任职之资格;甚至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的领导岗位之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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