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的刑期是否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刑期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其计算方式: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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