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临刑前有权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
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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