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江苏,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从行为方面来看,其一,随意殴打他人,这会破坏社会秩序。 具体情形包括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这种伤害程度能明显体现行为的恶劣性; 还包括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对他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这里的“多次”通常指3次及以上,多次的行为更能凸显其社会危害性;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借助凶器会使殴打行为的危险性大幅提升。 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同样会破坏社会秩序。 像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种持续性的恶劣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不言而喻;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凶器的存在让这种行为更加危险;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些弱势群体更需要被保护,对他们的侵害行为会引起社会的强烈谴责。 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财物价值的标准明确了行为的严重程度;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多次的行为会加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引发人群混乱、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情况,这种行为直接干扰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和活动,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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