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没有到检察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被依法立案调查之后,倘若相关涉案人员希望撤销该案件的立案状态,那么通常来讲他们需要符合一定的特定条件才行。
如案件的情节明显轻微且对他人的影响微乎其微,以至于司法机关无法依据既有的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 又或者犯罪人所犯下的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 再者就是由于获得了国家颁布的特赦令而使得涉案人员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等等。 然而,撤销刑事案件的立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消除了,而是需要经过严谨细致的程序审查。 假如仅仅是因为误解或是证据不足造成了立案的错误,那么在透过进一步调查和挖掘真相之后,相关当事人便可提出撤销立案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实现撤销立案这一目的仍须由负责此类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视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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