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立案的情况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不予立案的状况,一般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方面:
(1)在法律规范内并未有真实且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生; (2)尽管存在犯罪事实,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并不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此案所涉及的罪行早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4)根据国家的特殊恩赦政策,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免除刑罚的许可; 以及(5)对于依据刑法规定需告知自身权益方能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没有相关方面的告知或撤诉请求,也将无法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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