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数额为多少万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个人参与者在行为过程中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公众资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若是单位投资人涉及此罪名,则需满足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必须对此类犯罪进行严格登记和追究责任,因为它们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并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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