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针对下列情况:
个人行为涉及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单位行为涉及到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则需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 其次是个人行为涉及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需达到三十个以上的户数,单位行为涉及到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需达到一百五十个以上的户数; 此外,个人行为涉及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而单位行为涉及到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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