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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偷盗假酒怎么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一、一般偷盗假酒怎么判刑

会根据盗窃罪的价值或行为来判刑;构成盗窃罪的,对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下: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2、盗窃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来说,盗窃的次数越多、累计盗窃的财物价值越高,那么盗窃犯受到的刑罚也就会相应的重一些。法院在量刑之前,除了考虑这些一般的量刑规定之外,还需要看一下盗窃犯的行为,是否满足了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

三、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重处罚盗窃罪的情节如下:

1、多次扒窃作案;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

3、入户盗窃;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5、劳改期间盗窃;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2年内再次盗窃的;

8、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被处罚后3年内再次盗窃的;

9、盗窃盲、聋等残疾人,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10、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偷盗假酒怎么判刑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盗窃假酒也是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只要盗窃的数额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立案,从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时行判定,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无期徒刑来处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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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