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犯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认定立案的金额标准在各个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一般而言,如果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超过二十万人民币的话,那么同样地,如果有单位借助非法手段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达到一百万人民币的程度的话,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已经达到相应的立案追究标准并启动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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