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被判抢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抢夺罪,全称为抢夺公私财产罪,它是通过对数额较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进行强行攫取或肆意侵占,同时也包含了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的行为,以下为立案追诉的具体规范:
第一,对于抢夺数额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公私财物,这属于数额较大,应依法案件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第二,如果抢夺数额达到500元到1500元以上,并且存在以下十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立案追诉: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的一年中,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过去的一年里,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抢夺行为; 4.以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方式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进行抢夺; 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然而,即使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但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且犯罪者是初次犯罪,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还能退还赃物、赔偿损失,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得赃物较少,而且并非主犯的; 3.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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