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帮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帮信罪(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立案要求:行为人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相关帮助,诸如协助支付结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以投入广告或其他方式向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其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参与或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威胁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至少一次行政处罚,现今却再次参与这类犯罪活动的,都会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当然,若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演变为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那么基于依法打击犯罪的需要,警方就应该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和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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