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冒伪劣商品罪名的设定有明确的立案准则。
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若销售金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则可视为构成此罪; 第二,若尚未进行销售活动,但货物价值已经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可以视为构成此罪; 第三,即使销售金未满五万元人民币,但如果将已售出商品的金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出售的伪劣商品的货物价值,总和超过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也将被视为构成此罪。 换言之,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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