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法院移交公安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人民法院在依法立案之后,发现其中涉及到的民间借贷活动存在可能的非法集资等犯罪迹象,则该院应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起诉,同时将相关的线索与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倘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此类犯罪行为未予以立案,或者在立案侦查后又撤销了案件,亦或是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甚至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此种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那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可重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应对其予以受理。 若借钱不还的案件已被法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认为此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那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同样有权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如法院判定债务人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将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反之,若法院认为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也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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