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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凡属国有独资或合资性质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依据自身职权范围内的职务便利,循环为自己或其他第三方经营同属于其所担任企业职务范畴的行业领域而获取不当不法利润,且该非法盈利总额超过人民币拾万元者,由当地公安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相应职位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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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