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中之一便是不报不立的案件类型。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刑事立案主体在已经获取到犯罪事实的信息和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案处理,然而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关键性法律文件的支持,导致无法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另一种典型情况称为不破不立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中,刑事立案主体对于情节较为复杂且短时间内难以侦破的案件,若不首先采取立案手段便直接展开调查工作,待案件成功破解之后再补充相关立案手续。 此外,还有一类应当立却未立的案件设定。 这部分案件的特征在于,刑事立案主体明知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不予立案,甚至采用罚金代刑、劳动改造等方式来替代正式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