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的相关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环节。 这一步骤通常源自于被害人的申诉、犯罪分子的自我供述或者单位或个人的实名举报等等情况。 其次,展开侦查阶段。 侦查系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所开展的专门调查工作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第三,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这一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阶段结束后的自诉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决定是否将其提交至法院进行自诉处理。 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具有独特之处。 它区别于公诉案件的理解在于,自诉人可自行发起诉讼而无需等待检察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内地,符合条件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无需深入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一般的人身受到伤害案、公开侮辱、诽谤罪、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案、虐待罪、遗弃罪等。 在我们的国家里,各级法院普遍尊重起诉作为审判的前置条件,如果没有任何人向法院提出申诉,那么法院便不会启动有关审理程序。 另外,法院还会区分男性和女性采取不同的审理策略,比如男性犯罪的案件通常交由犯罪地的法院负责,如果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为合适的话,也可由其进行受理。 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均属此范畴之中。 依据先前提到的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被告者居住地的法院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属于它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和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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