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妇女卖淫有什么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方现行的法规政策,凡是涉嫌有组织地接纳二位及以上性工作者进行卖淫活动;
或者是接纳年龄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性工作者从事卖淫活动; 以及接纳患有艾滋病病毒、梅毒、淋病等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性病患者从事卖淫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均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打击。 一旦掌握确凿证据,即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并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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