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追诉期一般是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犯罪活动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的时间仍未被发觉的犯罪行为,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档次划分如下:
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及二十年。 此外,若经过二十年的时间,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此种犯罪行为具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最后的审核批准工作。 其次,若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该犯罪事件展开立案侦查,或如果已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行为人采取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则此类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制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害人在侦诉期限以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此类情况同样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定。 关于追诉时效,其具体起算点应以犯罪活动发生之日为准; 而对于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而言,有效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得以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若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此前所定之追诉期将重新从新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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