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撤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轻伤等级的事件一旦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并不具备自主撤案的权力。
造成了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若将其定义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事项,那么仅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能进行撤销处理。 换句话说,轻伤案件是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的范畴,受害者本身并无撤销案例的法定权利,公安机关会依据侦查工作所得出的结论,判断是否应当撤销这起刑事案件。 而一旦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据此因素作出适当考量,从而予以从宽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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