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立案标准明确如下:
首先,需满足任一条件: (1)所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及以上; (2)曾经三次或更多次有过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 (3)纠集了至少三名关系密切者,以公开形式进行过毁坏公私财物的活动; 以及(4)存在其他具有严重纵容性质情况的事件。 其次,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若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采伐、毁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故意毁坏财物罪虽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其区别甚大。 这其中包括: 首先,两种犯罪的客体有所不同。 前者针对的是国家对于植物资源的整体管理制度的侵害; 后者则强调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此外,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差异在于: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只需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就能构成本罪; 然而,故意毁坏财物罪除了对公私财务的损害之外,还有必须达到特定的金额和情节,达成一定的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时,方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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