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刑法规定如下:
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证或保函等信贷凭证,价值总额超过了人民币100万元; 通过偷梁换柱、欺诈手段获得此类凭证且对相关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以上; 尽管并未达到上述价值额度,但是多次以欺骗手法获得此类金融票证; 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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