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邮寄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邮寄枪支的犯罪行为,其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涉及非法邮寄军用枪支一支及以上的情况; 其次,若存在非法邮寄以火药作为动力源而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乃至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及以上的情况; 最后,即便并未满足上述所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只要具备了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等条件,亦可予以认定为非法邮寄枪支罪。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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