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参与赌博罪的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规定如下:
若行为人经营且组织了至少三名成员进行赌博活动,同时在整个赌博过程中,总计从赌徒获取的抽成渔利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或行为人经营且组织了至少三名成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且这一过程中的赌资累积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 又或者行为人经营且组织了至少三名成员进行赌博活动,而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了20人次以上者; 更有甚至,行为人经营且组织了至少10名中国籍公民前往海外赌场参与赌博,其中还涉及到从中牟取中介费用和回扣等不当行为者; 以及其他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均可视为犯罪行为,并被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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