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吉林省在落实开设赌场罪方面的立案标准往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进行设定的。
根据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都应该被视为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这些立案标准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有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其次,如果有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参赌的总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再次,如果有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的;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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