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抢夺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浙江省针对抢夺犯罪的立案标准问题,通常我们需要参考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抢夺罪是根据涉案金额进行立案处理的,只有当其数额达到了某一特定标准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的数值标准是由各个省市自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决定的。举例来看,就浙江省而言,如果抢夺者涉嫌非法获取了价值达人民币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公私财产,则可以认为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从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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