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逃逸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出车祸逃逸致人死亡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有人违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为了推卸自身担当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进而致使死亡结果产生,此人将面临以“故意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宣判。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考虑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详细经过、肇事者的责任比例、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或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肇事者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减轻伤害、以及肇事者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等。倘若肇事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失,或者受害方也存在过错,这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出车祸逃逸保险公司还赔偿吗 在涉及车祸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有义务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当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但该辆汽车所加入了强制性保险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或该车辆并未参与强制保险,同时由于救援费用超过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此情况下,被侵权者的人身伤亡所需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则需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有人违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为了推卸自身担当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进而致使死亡结果产生,此人将面临以“故意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进行宣判。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考虑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详细经过、肇事者的责任比例、是否存在酒后驾车或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肇事者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减轻伤害、以及肇事者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等。倘若肇事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失,或者受害方也存在过错,这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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