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之立案准则如下:
1.对于在事件中担任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职责的首要分子,将予以立案调查并追诉法律责任; 2.而对于积极参与该类斗殴活动的参与者,同样将进行立案调查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聚众斗殴罪,指的是集结众多人员对彼此的身体进行攻击或相互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的犯罪行为。在此次事件中的参与者,无论是否为首要分子,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伤害他人及自身受到他人伤害的潜在风险,然而他们依然选择参与其中,因此,他们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