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人案过了二十年还能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考察是否已立案件。若该罪行已经正式立案且尚未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司法机关便需恪守法治原则,继续对行为人进行合法的刑事起诉和处罚。
然而若并未立案,一般情况下,经过大约二十年的时间,此类案件便可视为已过追诉期限而无需再予以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犯罪行为而言,下列期限一旦过去即视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久,可视为已过追诉期限; 2.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则须等待十年期满之后方可停止追诉; 3.对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需度过15年时间才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最后,当涉及到无期徒刑或死刑时,那么该行为需要等到20年后才会被视为已过追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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