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因自杀或自残行为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亦或是出现精神失常状态; 2、给法人或其他各类组织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以及虽然未达到该金额门槛,但间接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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