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提供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的立案标准系如下所述:
1.该案导致国家、广大公众或其他投资者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涉案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3.编造虚假证明文件并将其虚构的数额设定为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这项金额占据整体数额的百分比超过了百分之三十的情况; 4.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过程中索求或是不当接收他人财务的情形; 5.如果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此人曾由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受到两次以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但仍然坚持再次提供此类虚假文件的行为; 6.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此类涉嫌犯罪的情况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话也会被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