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最新修订的刑法中所定义的欺诈性股票发行犯罪,其立案门槛已经明确规定为以下五个关键要素:
首先,当发行的证券数量累计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之巨时,就达到了初步司法审查的标准; 其次,当有人伪造或篡改国家政府的正式文件,包括有效证明文件,或是相关的凭证以及单据等行为,也会被认为是触犯该罪名的行为; 第三,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次股票发行筹集到的资金进行非法商业活动,那么这个行为也属于本罪的犯罪范畴; 第四,如果有人故意将所募集的货币资金进行转移或掩盖隐藏,以避免追查,那么这种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最后,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甚至引起了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这些行为同样会被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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