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另案处理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另案处理"是一个源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术语,通常出现在涉及共同违法行为的案例中,其更为精确和完整的表述应当是"另行立案并进行刑事追责"。
具体原因如下: 1.如果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且尚未自首,虽然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已经确定或者关押期限已经临近结束,但是在撰写提出批准逮捕令或提起公诉建议书时,仍需将该逃逸人员标注为“另案处理”; 2.由于案件调查过程中获取关键证据困难较大亦或是办案任务繁重,需要对个别事项暂停调查以开展其他工作,然而这个暂停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更久,以至于当本案件的审理周期即将到来之际,仍有部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未能查清,这时只能将这些未经查证的嫌疑人标记为“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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