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立案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正式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虚开发票数量须大于或等于一百份,或累积虚开金额必须超过四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尚未达到前述标准,倘若在过去五年中曾因虚开发票问题而受到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且再次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在其他情况较为恶劣的案件中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给他人、为自身虚开发票、安排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为他人虚开发票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其情节严重者,构成破坏税收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具体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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