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钦定的原则,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刑事自诉案件之所以能够立案,是基于这几个必备的要素:
首先,自诉人需满足自诉的合法主体资格,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八条,被害者享有对于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直接提出维权申诉的正当权利,同时,若被害者不幸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则可代为行使此项权利;其次,自诉案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以及具体的诉讼主旨,这就意味着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不仅需要明确提出控告的对象,而且,如果无法指出确实的被告人或该被告人的行踪不详,那么自诉案件将难以得到审理,此外,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也应当明确表示涉及的具体诉讼请求,比如具体的罪状及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违法责任,若是附加民事诉讼的话,还应该提出详细的赔偿主张;第三,自诉案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第四点,被害人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犯下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这些证据在司法审核层面具有足够的可信度; 最后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受理法院对该案拥有地域管辖权。 以上五点,便是刑事自诉案件得以立案的基本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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