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网络上的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参加者总数需在3人以上的赌博活动,并且累计从赌博者手中抽取的利息额度需要达到了5000元以上; 其次,参与人数也要求在3人以上,其投入赌博的资金总额需要累积达到5万元以上; 再者,如果是有3人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那么总的参与人数必须要达到20人以上; 最后,组织境内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共10人以上出国进行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这样的情况就可以视为“开设赌场”行为了。 凡是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都将被认定为属“开设赌场”性质,并应予以立案侦查与起诉: 开设赌博网站并接收投注;开设赌博网站并提供予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收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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