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公安机关对故意毁损财物罪作出的不予立案调查的决定持有异议,请遵循下列程序:
首先,您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复议申请。
具体而言,第112条指出,若您确信公安机关的决定存在偏差,有权向上提交复议申请。
其次,您还具备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申请的权利。
作为控诉方或者受害者,您可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通过检察院让公安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依据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申请后,将督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进行立案调查的合理理由。
如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则会指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且公安机关收到指令后应当执行。
此外,如果经上述举措仍然不能解决争议问题,您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赔偿之诉,主张侵权责任方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损失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执行何种操作,都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可信度极高的证据材料,以便为您的复议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0: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