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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