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
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治;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延误诊治的; 4、缺乏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或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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