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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借款名义索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以此种借贷之名进行索贿的实质仍然是属于受贿行为。
通常情况下,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采取以借款之名向他人索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方式,当受贿赃款达到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时,便已符合了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然而,即便涉案金未至三万元,仅满足受贿一万元以上但不足三万元的情况,若同时存在诸如多次实施索贿等严重情节者,同样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我们绝不能仅凭形式上的“借款”行为进行判断,而是应综合考量双方之间的特殊身份与情谊关系、借款的真实目的、是否存在归还相应款项的意思表示及实际行动等多项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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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