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拘留机关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贿罪这一类犯罪行为的拘留,其相关机构往往为行政执法机关——例如,公安局等机构,此类机构主要负责针对涉嫌犯有受贿罪之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刑事拘留这类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比如在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导自侦的情况下,拘留的执行机关也有可能会是人民检察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执行拘留这项任务的是公安局还是人民检察院,他们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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