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个人合伙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包含个体经营者或合伙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实施者多为受雇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职员。 然而,当个体经营者或合伙人采取其他组织形式出现并且满足了特定的法律要求时,他们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行为的责任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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