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要不要主体资格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具备特定主体资质性要求之犯罪类型。
作为贪污罪行为实施中的重要参与者,其主体无疑是特殊性质的,且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或经营国有财产之特定人群。 在此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则特指在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以及非国家从事公务,但与国家存在利益关系者皆可纳入此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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